| 2009年2月26日,是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发展史上值得记住的一天。今天,我院侦查技术楼主体工程顺利通过质量检验、设计、地勘、监理等部门的验收,标志着我院的“两房”建设完成重要一步,对于确保我院2009年完成“两房”建设任务意义重大。
我县地处鄂西南边陲,是典型的少数民族地区。历年来,社情复杂,各类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较多,现有用房布局极不合理,使用功能不全,存在多个职能部门同室办公、办案的现状,办案工作区和警务工作区与干警生活区混杂使用,不能相对独立,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检察人员的办案效率和检察干警的生活、学习。2007年底,经过不懈的努力,在中央、省、州、县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楼工程破土动工,该建设项目总投资528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5万元。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廉政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实行项目竣工决算和项目最终验收制度。该项目被州、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作为重点支持工程和创省优工程。
该侦查技术楼建成后,将从根本上改善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条件,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咸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