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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丰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1名被告人开庭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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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聂礼刚)以冯劲强、冯德谨为首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于2008年1月3日至6日在恩施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 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冯劲强、冯德谨的指挥、操控下,于2000年至2007年的8年间,在咸丰及其周边县市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盗窃犯罪活动,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并与地方一些个体户、社会闲杂人员纠合在一起,非法垄断交通运输、控制娱乐场所、强行索取债务,攫取非法利益,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系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督办,州、县两级政法委高度重视。咸丰县公安局历时半年侦破,并于2007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院党组及时召开协调会,确定专案人员,落实办案装备及专项经费等。经过大半个月的艰辛努力,2007年11月25日将该案成功提起公诉,积极配合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打击了咸丰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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