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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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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县渎职侵权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开展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 (七)监所检察科 负责全县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其他执行场所、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的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查办服刑罪犯不服县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对咸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与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 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检举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有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十)检察技术科 负责本院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负责本院机关检察信息网络和通讯网络系统的管理;研究和推进科学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利用与发展。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主办案件 的犯罪嫌疑人的提讯、看管和羁押工作;承担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负责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事项;根据检察长的决定、分交、转办、协调督办、统计检察机关内设业务部门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根据检察长的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承办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的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提供有关的检察工作信息资料;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被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做好人民监督员办结案件后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承担人民监督员监督经费保障工作;总结、推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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