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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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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自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在县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支持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围绕工作目标。求真务实,检察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现有干警45人、离退休人员18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全体干警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位居县城中心,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1979年10月开始建设,到现在,建筑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5500平方米,固定资产总投资248万元,其中创文明单位以来投资150万元。自1996年以来,院党组带领全体干警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发扬湖北“抢前争光”和“敢为人先”的咸丰县精神,按照创建文明单位的标准,团结拼搏,开拓进取,争先进位,先后被评为全省“最佳检察院”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州、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优胜单位”;1997年10月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至2004年连续三届被评为县级“最佳文明单位”;2005年5月被州委、州政府命名为“州级文明单位”;2007年10月被州委、州政府命名为“州级最佳文明单位”;2002年10月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八七”扶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10月机关档案管理升“省特级”;2007年被县委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2007年获“州级先进检察院”;连续九年一直保持县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殊荣。在检察工作中,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坚持依法办案,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增强检务工作的透明度,在全县范围内聘请了6名检风廉政监督员和15名人民监督员,全方位监督检察工作,严肃检察纪律,规范检察程序;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保证了办案质量,无冤、假、错案发生。同时,充分运用刑事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运用自行侦查职能,打击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主动与公安、法院积极配合,开展各项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队伍建设发生了重大变化。建立了一个政治坚定、作风扎实、素质全面、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具有战斗力、凝聚力的坚强的领导班子;培养了一批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熟悉、乐于奉献的中层干部;干警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加强物质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1997年以来,院党组为了使检察机关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按照创建文明单位的标准开展了大规模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了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七层综合办公大楼,绿化了1000余平方米的机关院内环境,添置了办公、视频会议设备,增装了电话,购置了业务用车及微机,落实了固定的审讯室并安装了安全监控设施。自2007年以来多方筹集资金,投资600万元(4800平方米)的检察侦查技术大楼,正在建设之中。拟定2009年实现整体搬迁。以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在院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门店、巾帼建功示范岗、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档案升级、扶贫帮困、关爱女孩行动、忠诚检察事业、展示干警风采等细胞工程,使文明创建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与时俱进,既往开来,咸丰县检察院全体干警正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发扬“团结拼搏,自强自立,开拓进取,敢为人先”的咸丰精神,积极投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基层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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