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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孝清:检察理论研究30年的回顾和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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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了理论研究和宣传的组织建设。1988年成立了中国检察学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1989年创办了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成立了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后改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创办了《中国检察报》(后改名为《检察日报》)。 2.对检察制度和检察学的研究更加系统。赵登举等主编的《检察学》(1988)、王然冀主编的《当代中国检察学》(1989)、周其华著的《中国检察学》(1998)、张穹、谭世贵著的《检察制度比较研究》(1990)、孙谦主编的《检察理论研究综述》(1990)和《职务犯罪监督论》(1994)、张培田著的《中国检察制度考论》(1997)相继出版。高检院组织编写了一套《检察业务系列教材》,共14部,分别由梁国庆、曾宪义、程荣斌、索维东、柯汉民、程味秋、张凤阁等一批领导同志或专家主编,成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系统的学科群。王桂五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1992),在我国检察理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外,王桂五还组织翻译出版了《外国检察制度丛书》,分别介绍了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日本、美国、英国、法国等国的检察制度,为开拓视野,了解外国检察制度,借鉴人类司法文明成果提供了便利。 3.加强了对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业务和适用法律的研究,保证了把反贪污贿赂作为检察工作重点的需要。 4.加强对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改和适用的研究。修改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在职务犯罪侦查思路的转变、出庭公诉适应庭审制度改革、不起诉的理解和适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罪名的理解和适用等方面,产生了一批较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加强提高阶段(1998-2008) 这一阶段,大力加强了党的理论建设,在对邓小平理论加以系统的概括、阐述之后,党中央又先后提出了“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以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重要思想。经济领域深入进行了国有企业改革。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战略。在法治和政法工作方面,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党中央于2004年部署了司法体制改革,2006年5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在这一大背景下,检察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中央政法委着手研究司法体制改革和2005年第一次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年会之后,检察理论研究进入了全面加强期。这一阶段的检察理论研究主要有以下特点: 1.在研究内容上,除研究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问题外,重点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检察学的学科建设这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在司法体制改革研究方面,针对一些人对检察制度的质疑特别是取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和批捕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司法解释权的主张,以及不同意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进行监督的观点,着重就设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性、合理性和优越性,我国检察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政体下检察制度的本质区别,批捕权、公诉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司法解释权与法律监督的一致性,检察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施监督的必要性,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以及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内部制约监督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对质疑、否定我国检察制度的观点作了有理有据的回应。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方面,着重就刑事诉讼中充实监督范围、增加监督手段、细化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刚性、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和手段、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扩大简易程序范围、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规定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程序,以及民事抗诉的范围、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级、民事执行监督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向立法机关提出了完善立法的意见、建议。在检察学学科建设研究方面,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于2007年11月在上海召开了“检察学理论体系学术研讨会”,会议围绕检察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和地位、基本框架、基本范畴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研讨,会后出版了《检察学的学科建设》论文集,书中收入了樊崇义、龙宗智、谢鹏程、张培田等专家学者的论文。这次研讨会标志着在高检院领导下检察学研究的再次发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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