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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孝清:检察理论研究30年的回顾和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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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政体下检察制度的本质区别,批捕权、公诉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司法解释权与法律监督的一致性,检察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施监督的必要性,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以及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内部制约监督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对质疑、否定我国检察制度的观点作了有理有据的回应。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方面,着重就刑事诉讼中充实监督范围、增加监督手段、细化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刚性、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和手段、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扩大简易程序范围、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规定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程序,以及民事抗诉的范围、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级、民事执行监督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向立法机关提出了完善立法的意见、建议。在检察学学科建设研究方面,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于2007年11月在上海召开了“检察学理论体系学术研讨会”,会议围绕检察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和地位、基本框架、基本范畴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研讨,会后出版了《检察学的学科建设》论文集,书中收入了樊崇义、龙宗智、谢鹏程、张培田等专家学者的论文。这次研讨会标志着在高检院领导下检察学研究的再次发动。
2.在研究工作的管理上,把检察理论研究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加强了组织领导。如加强工作部署,每年召开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并对理论研究工作提出要求。其中,2005年还召开了首次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会议,贾春旺检察长就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必要性、检察理论研究的任务、原则和措施等问题作了长篇讲话。该讲话成了高检院抓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一个里程碑;成立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作为协助党组抓这项工作的领导机构;每年拨出专款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建立年会制、课题制、论坛、专题研讨等理论研究平台和考评、激励机制;加强与法学界交流、合作;建设理论研究队伍,建立人才库,评选研究类的检察业务专家等等。在此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一系列决定和规定,如《关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决定》(1999)、《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意见》(2003)、《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05)、《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06)、《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05)、《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评选办法》(2005)、《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考评办法》(2006)等等。多数地方检察院也参照高检院的做法规定了本地的制度,从而极大地调动了检察系统内外人员参与检察理论研究的积极性。
3.在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上,不仅数量大幅度增加,超过以往任何时期,而且产生了一批有较高质量和较大影响的成果。2000年,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龙宗智、朱孝清、姜伟、陈兴良、宋英辉、何家弘、杨立新、于萍等专家、学者分别著的《检察制度教程》、《检察机关侦查教程》、《公诉制度教程》、《刑法理念导读》、《刑事诉讼原理导读》、《检察证据实用教程》、《民事行政检察教程》、《检察官管理制度教程》等用于高级检察官培训的系列教材,是当时最高水平的检察教材,标志着对中国检察制度学科研究的深化。特别是此后涌现的一批关于检察制度的论著,在法学界、法律界产生了较大影响,如贾春旺的《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求是》,2005)、张耕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人民日报》,2008)、陈光中的《司法、司法机关的中国式解读》(《中国法学》,2008)、邱学强的《中国检察制度改革》(《中国法学》,2003)、朱孝清的《中国检察制度的几个问题》(《中国法学》,2007)、孙谦的《中国的检察改革》(《法学研究》,2003)和由其主编的《中国检察制度论纲》(2004)、张智辉的《法律监督三辨析》(《中国法学》,2003)、《法律监督机关设置的价值合理性》(《法学家》,2002)和《检察权研究》(2007)、石少侠的《检察权论纲》(2006)、韩大元主编的《中国检察制度宪法基础研究》(2006)、万春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中国法学》,2008)、陈正云的《法律监督与检察职能改革》(《法学研究》,2008)、甄贞等的《法律监督原论》(2007)等等。这些论著在传承检察理论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创新,深入论证了检察理论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使检察理论向纵深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巩固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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