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职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毫无疑问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事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在提高检察机关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理解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的指导意义,不断在实践中加深对检察工作的指导意义,不断在实践中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领悟,破解检察建设中出现的新难题,充分显示科学理论与时俱进的强大活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将成为我们党今后一个时期的根本任务。更好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全力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理所当然地成为我们检察工作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发展方向。因此,检察工作必须把“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作为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作为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理解其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把检察工作真正置身于党的中心工作,按照“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总体要求,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使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实实在在为经济建设服务。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不断强化检察职能,努力实现全局工作与自身工作、全面工作与重点工作的协调共进。检察工作要更好地融进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立足全局谋划工作,要坚持重点推进,全面发展。努力实现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执法保障的协调共进。业务工作是中心,队伍建设是根本,执法保障是基础,三者相互相成,互相促进。努力实现常规工作与特色工作的协调共进。要牢固树立争先创优意识,改革创新意识,既要发扬行之有效传统工作方法,做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又要勇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争取“亮点”,多出特色,创品牌战略,推动有影响、有创意、有实效的特色工作,带动整体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当前工作与长远工作的协调共进。对于检察工作来说,只有坚持以强化职能的基础,以人才建设为根本,以推进改革为动力,把长期规划与当前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为今后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努力实现从严治检与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的协调共进。在具体工作中要把严格教育管理和体现人文关怀很好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履行监督职能与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协调共进。要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为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夯实坚实的组织领导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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