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反腐倡廉教育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成效。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决不允许”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不渝地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要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扎扎实实地开展反腐倡廉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决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建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切实做到靠制度管理,靠制度监督,靠制度办事。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廉洁自律的模范,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自律,防微杜渐,自觉接受监督,永远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通过廉政教育,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如何掌权、如何用权的根本性问题。坚持为民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勤勉用权、谨慎用权、民主用权;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观念,尽可能地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竭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从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学习阶段,充分认识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教育的重要性,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执法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以及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为公正司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化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和强化法律监督的根本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我们坚持和强化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出发点。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强化法律监督的基本途径。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和政治性的工作,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八项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是强化法律监督的基本保障。检察权本身是法律监督的集中体现,是一种监督权。监督权的行使也要接受监督,否则就可能会出现监督不力或者监督越位,甚至产生腐败。要强化法律监督,就必须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检察机关必须从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出发,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自觉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自觉地接受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制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改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衔接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干警的廉政教育。通过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形成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树立检察机关的新形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