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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杨远林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要求,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集中反映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反映了司法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只有坚持“三个至上”,检察机关才能坚持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公平正义在心中,检察人员才能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三个至上”是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全面工作的立足点,要从把好政治方向、突出司法为民、坚持服务大局等三个方面充分理解和掌握“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
一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我们办一切事情,如果方向不对,就会徒劳无功,甚至还会犯错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加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关键。周永康同志指出:“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始终坚持正确的正确方向,既是理想信念问题,也是政治立场问题,更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共同任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必须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政法工作必须维护人民利益,要坚持以民为本,坚持执法为民,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我们党的宗旨和政法工作的目的,阐明了科学发展观对政法工作的核心要求,阐明了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自觉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自觉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自觉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加强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把更加注重司法为民落实到刑事监督、民事监督、刑法执行活动监督及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各项检察工作之中,切实维护好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外,要正确理解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办事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要在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同时,充分意识到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按宪法和法律办事,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按照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办事。因此,检察人员在面对人民群众的时候不能高高在上,要始终牢记司法权的本质和来源,真正从思想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的问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上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和要求,真正体现人民检察的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
三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既是一个重要的司法理念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司法实践问题。这就要求检察工作必须更加注重推动科学发展,进一步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努力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放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这就要求所有检察人员要有大局意识,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地服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从检察工作大局,要切实提高司法能力,不断增强为大局服务的本领,做到准确把握矛盾性质,准确把握案件本质,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准确把握社会动态,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