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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从四个方面对检察干警加以教育和引导。
一是在价值取向方面。在我国,基本的价值导向是集体主义。它的精神实质是:从无产阶级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地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积极地在集体中求得个人的自由发展,努力发挥个人主动性为集体作贡献;当二者发生矛盾时,能够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对集体主义的理解也应该与时俱进;集体主义最基本的要求是个人对集体、对社会的责任感,其实质并不排斥个性的发展,而且更加强调个人和集体、个人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协调统一。
二是在价值目标方面。在社会转型带来的多元化背景下,我们的价值目标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这个体系指导下,应该吸收和借鉴全人类共同的优秀文化理念和先进的价值观念,做到与时俱进,按照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把价值观教育的重心放到实践层面上,克服过去价值观教育中理想化色彩过浓的缺点,用更加务实的目标体系引导检察干警树立理想与现实完美结合的价值观。
三是在价值评判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确定价值评判的标准,需要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创造和索取、精神和物质三方面的关系,确定一种既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发展的本质要求,也能为大多数人接受的价值标准。这个评价标准的核心应该是:以人的能力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充分正确发挥为本位。集体的最大功能在于集中个人的力量做单个人无法做的事,而个人对集体的贡献主要依赖于他的能力。一个人的能力强弱、对集体的贡献大小,决定了这个人从社会中获得回报的大小。
四是在价值实践方面。当前,绝大多数检察干警在价值认知层面存在的问题还不是特别突出,但还是有极少数干警在具体的价值行为上与其价值认知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在检察干警价值观构筑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价值实践这个关键环节上。要培养干警自我评价、自我指导的能力,并把这种能力转化为具体行为和积极实践。特别是要将“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政法工作方针贯穿到整个司法活动中,严格“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以人民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和评价检察工作的标准。在多元化的社会面前,作为教育者也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授人以“鱼”向授人以“渔”的转变,在价值观教育中遵循个人取向和集体取向相统一,一元性和多元性相统一的原则,通过上下联动,全员互动,全面促进检察干警自我价值判断、自我价值选择和自我教育能力的提高。 (杨远林) |